人民日報刊發王晨文章:全面貫徹實施中醫藥法 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和健康中國建設
作者: 來源: 更新于:2021-9-27 閱讀:
二、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決中醫藥法實施中的短板和弱項問題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執法檢查是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法律履行的一項重要監督職權,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法規實施監督形式。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不是搞形式更不能走過場,要肯定成效也要找出問題,目的是切實發揮人大監督職能作用,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確保人民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執法檢查報告認為,中醫藥法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法律實施四年多來取得顯著成效;通過執法檢查也發現了一些需要重視并著力解決的“短板”和“弱項”。
對中醫藥事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一些部門和地方貫徹中西醫結合、中西醫并重方針還不夠有力,對中醫藥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夠自信,對中醫藥科學性的認識不到位,輕視、歧視甚至排斥中醫藥的情況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缺少對中醫藥工作的長期規劃和有力配套政策支持。部分地方管理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弱化中醫藥管理機構現象,直接影響中醫藥監督管理成效。部分地方財政對中醫藥發展投入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匹配,有些地方醫保政策對確有療效的院內制劑支持力度不夠。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未能充分體現,普遍存在中醫藥服務項目少、收費低和部分中成藥、中藥飲片價格虛高并存的問題。
中醫藥服務、質量和管理還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健康需求。中醫優質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中醫藥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發揮還不充分。一些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藥服務有逐年弱化趨勢,部分中醫院特色尚不明顯,中醫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學科布局、人才儲備等還不適應傳染病防控的迫切需要?h級中醫院基礎設施條件普遍弱于同級綜合醫院,部分未達到國家標準。一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薄弱、內容單一,特別是村醫的中醫藥服務能力亟待加強。中藥材質量良莠不齊,有的產地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仍較突出,有的中藥材市場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優質不優價、“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同程度存在。中藥產業發展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拳頭產品少,缺乏高附加值產品。部分有循證醫學基礎的民族醫藥未列入藥典目錄。總體來看,中藥材質量和產業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管理審批機制也存在不適應中醫特點要求的問題。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資格考核、古代經典名方簡化審批、傳統工藝配制院內制劑備案管理等規定落實推進比較緩慢。目前有21個省份完成過1次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10個省份仍在報名審核階段;古代經典名方第一批目錄發布后僅公布了7首方劑的關鍵信息考證結果;傳統工藝配制中藥院內制劑備案管理耗時長、費用高。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還不健全。此外,一些不法人員冒充“中醫人員”或假借“中醫方法”非法開展醫療活動,嚴重損害中醫藥形象,也應及時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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